第34章、山村白骨疑案{22}(2 / 3)

火眼干探 金玉公子 3335 字 2020-05-10

雷火起身说道:“我去给局领导们好好汇报这个案子了。”

第二天上午,后井乡派出所的温所长打来电话,说是孙红军有一封信寄到了村委会,村干部不知道怎么处理,就交到了派出所。

温所长问有没有用,需要的话给二大队送过来。

雷火想了想就让所里把信送到二大队,先看看是什么东西。

结果信送到后,雷火打开一看是一封法院的传票,要求孙红军9月1日上午九点到庭。

落款是广东省云白县人民法院。

雷火拿着这张传票,左看右看,然后把凌萧叫了过来说道“

“小萧,你去跟这个法院联系一下,看看是怎么回事?”

凌萧接过传票,应声而去。

凌萧打了几个电话,终于联系上了主管这个案子的法官。

对方称这是今天六月份对方是当地的一家装修公司,法人叫张宝汤,起诉孙红军的一起货款债务纠纷案子。

由于是打的电话,虽然凌萧已经表明身份自己是彭城县公安局的刑警,但对方还是很谨慎的只说了一些大概的内容,不肯再透漏详细情况。

凌萧把情况跟雷火汇报了一下,觉得这就是一个债务纠纷案子,应该和现在侦办的案子没什么关系,建议把传票交给孙红军父母就算完了,反正孙红军人也不在了,让他家人自己处理吧。

雷火觉得不能这么简单处理,原因有两个:

一是孙红军在广东还有债务纠纷,说明他很可能在那还有资产,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都应该是他和潘兰花的共同财产。但现在这种情形,潘兰花显然不能亲自前往广东去处理这些事务。

二是孙红军在潘兰花杀人案件中虽然是受害人,但目前没有发现潘兰花和孙青林与那个无名尸的案子有什么关系,案子现在等于是处于停滞状态,与其被动的等待协查结果,还不如顺便查一下孙红军在广东的情况,看看有什么线索。

所以,雷火认为现在这种情况,于情于理二大队都不能坐视不管,有责任去帮助潘兰花把这个事情处理好,所以雷火决定在征得潘兰花同意后,派人展开调查。

具体人选,雷火想带凌萧一起去,也让凌萧有机会锻炼一下。

提审潘兰花,果然她对孙红军在广东的情况几乎一无所知,更别说什么债务纠纷了。得知雷火准备到广东去帮助她处理这些事务,自然是很痛快的在委托书上签字,全权委托雷火处理和孙红军有关的事情。

为了保险起见,雷火还特别向队里申请了带上公安局的法律顾问焦律师一同前往。

简单准备了一下,第二天下午,雷火就和凌萧、焦律师一起踏上了南下的火车。

那时候火车还没有全面提速,到了目的地,整整坐了一天一夜的火车。

三人休息了一夜,第二天一早就赶到了云白县法院,找到了主管法官刘法官。

这次,刘法官确认来人是彭城县公安局的侦查员还有律师,也就把详细情况如实相告。

原来孙红军一直在云白县做的是建材生意,和当地的一家名为宝祥装修公司一直是合作关系。去年冬天的时候,孙红军承揽了一个装修工程,施工的单位就是这家宝祥装修公司。

到了今天三月份,工程接近完工的时候,宝祥公司一直催要剩余的施工款,孙红军一直拖着不给,后来直接就是不见面了。

于是,宝祥装修公司这才把孙红军起诉到了云白县人民法院的,起诉标的是十伍万元。

雷火看着没什么特别的情况,就把诉讼的具体事务交给了同行的焦律师,自己要了宝祥公司法人代表张宝成的地址和电话,和凌萧先出来,准备去一趟这个宝祥公司。

七拐八拐,连问路带打听,费了半天的劲,雷火和凌萧两人这才找到了宝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