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,亭上来客(2 / 2)

高武大秦 绾尤 5275 字 2020-04-05

说道。“亭长,亭长可以给我们念念吗?”

张仲:?

看见张仲盯着她,女子很有些害怕,轻轻的移动了一步,躲在男子的身后,低声说道。“念念伐柯上的字,吾二人识不得。”

“想.....想听一听。”

原来如此,结婚是大事,想听听祝福语也无可厚非。

张仲笑了笑,心中因为找不到线索的郁闷少去了很多,将木牌拿在手上,他嘴唇轻启,缓缓念到。

“伐柯如何?匪斧不克。取妻如何?匪媒不得。伐柯伐柯,其则不远。我觏之子,笾豆有践。”

随着张仲念出,二人相互对视之间,让张仲很是吃了一口狗粮。

谁说相亲没有真爱,这不就是?

接下来就是查阅双方的户籍,看双方是不是三代以内的近亲,不是,则婚姻成立,是,则以通奸罪论处。

再之后,就是科普律法,张仲将杂律拿起,对着二人说道。“汝二人既然记婚,律法便须得尽知。”

两人点了点头,从怀中拿出一卷竹简,递给张仲。“有劳亭长了。”

张仲一边与其讲解结婚的律法,一边在竹简上写下律法条例,主要内容是,“夫暴其妻,缘由不论,髡为城旦,除奸不论。”

也就是说,丈夫不管基于何种原因,不能家暴妻子,不然剃去头发罚为城旦,通奸的,不在这类。

其次,双方要想离婚的话,需要两家人先进行协商,达成协议之后,再找亭长登记,不可以一时兴起,未经过父母调解就离婚。

并且,秦国是律法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的,丈夫若是在外有了别的女人,被妻子发现,可以报官,将游行示众,并黥为城旦。

女子也是一样。

由于秦国连年征战,国内男少而女多,所以,也是可以纳妾的,但必须经过原配夫人的同意,妻子不同意而强行纳妾的,有罪。

还有就是最重要的一条,出自王九年九月的新律令。“禁止淫佚,男女絜诚。夫为寄猳,杀之无罪,夫死再嫁,子不得母,倍死不贞。”

也就是说,男人与别的女人通奸,就像是跑到别人猪圈里的公猪,被妻子或者别人的丈夫当场抓住,可以不报官,直接打死奸夫,无罪。

女方,也是一样。

这与之前的一条不一样,那一条是外养,这一条是捉奸,考虑到了人在愤怒之下,所做出的不理智的决定。

最后一条,“夫死再嫁,子不得母,”则是针对女子的。

丈夫死后,女子仍然可以再嫁,但不可以抛弃子女,让子女失去母亲,一旦抛弃,则是死罪。

律法写完之后,张仲顿时感觉,自己从后世来到秦国,心中大胆的想法,又少了一个。

“可曾听明白?”

二人将自己不太明白的地方再细问了一遍之后,才点了点头。“听明白了。”

“拿去吧!”

将竹简和“结婚证”递给二人之后,张仲正准备起身,却看见二人站在原地,并没有离开,而是欲言又止。

“汝二人,还有何事?”

“吾夫妻二人,有案要报。”